公示公告
經四路東、緯六路南側地塊土方工程招標公告
一、鹽城潤瀛實業(yè)投資有限公司負責實施的經四路東、緯六路南側地塊土方工程已經相關部門批準實施,項目所需資金來源為自籌,已落實。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土方工程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擇優(yōu)選定施工承包人。
二、江蘇恒業(yè)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受招標人的委托具體負責本項目的招標事宜。
三、項目概況
3.1 項目名稱:經四路東、緯六路南側地塊土方工程。
3.2 項目地點:江蘇鹽城環(huán)??萍汲蔷硟?span style="letter-spacing: 1px;">。
3.3招標內容:經四路東、緯六路南側地塊土方工程的施工(場地平整面積約85431.6㎡;溝塘淤泥清淤深度約1.5m,約2788m3;土方回填約至2.35米,填土量約37250m3,挖土量約3050m3),詳細參數及具體要求以招標人要求及現場實際情況為準。
3.4 質量要求:國家“合格”標準,并達到甲方指定要求。
3.5 工期要求:15日歷天,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的書面通知為準。
四、投標人應當具備的主要資格條件及要求
1.資質等級及范圍: 投標人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2.項目負責人資格類別和等級:項目負責人必須是投標人本單位正式職工,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專業(yè)二級及以上建造師,并已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3.財務要求:投標人應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未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tài)。
4.信譽要求:投標人沒有被國家、江蘇省省級有關部門及鹽城市級有關部門暫停招投標及被列入環(huán)科城黑名單或市場準入資格且在公示處罰期內。
5.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6.其他要求:
6.1 投標申請人須保證項目負責人及授權委托人均為本單位的正式職工,并確保從投標截止之日當月向前連續(xù)6個月均連續(xù)在本單位繳納養(yǎng)老保險(例:如開標日期為2017年9月的某一天,則投標單位需保證以上人員2017年3月-2017年8月養(yǎng)老保險均在本單位繳納)。
6.2 項目負責人從本工程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的。
(2)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超過120天,且經建設單位同意并已經辦理項目負責人變更手續(xù)的。
(3)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fā)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
項目負責人無在建工程指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其他建設工程項目中擔任關鍵崗位人員、不在本項目兼任本項目的其它崗位。
在建工程指處于中標人公告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驗收合格證明指由建設單位(或監(jiān)理單位)組織工程建設各方驗收合格,并簽署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或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等驗收證明文件。
6.3本工程施工項目經理部主要管理人員包括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安全員、質量員。投標時,僅需提供項目經理相關資料,其他現場人員在中標簽訂施工合同備案時按蘇建建管〔2014〕701號文要求配備到位,且施工過程中不得更換,如承包人擅自更換項目經理及項目部主要管理人員,或相關人員出勤率未達到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要求,發(fā)包人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或立即終止合同。
6.4工程招標人不接受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或企業(yè)負責人、企業(yè)退休人員擔任項目負責人。
6.5承包人施工過程中必須無條件服從發(fā)包人對工程質量、安全等的管理及工程量的調整,否則視為承包人違約。本工程的中標項目負責人及項目部全體成員,必須全部常駐施工現場,發(fā)包人在施工現場對中標項目部所有成員進行考核,如發(fā)現項目負責人及項目部全體成員不在施工現場,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中途如需離開必須經發(fā)包人同意,發(fā)包人或環(huán)科城監(jiān)察室會定期或不定期對現場管理人員駐場情況進行抽查,如經抽查,每發(fā)現項目組全體成員有一人次不在施工現場,承擔違約金1000元,發(fā)生3人次及以上的,發(fā)包人有權立即終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違約金;如發(fā)現項目部其他成員未按投標的承諾到位,或中途未征得發(fā)包人同意私自調離,發(fā)包人有權立即終止合同。
6.6 該項目所涉及地方矛盾均由中標單位自行負責處理,如因地方矛盾導致工期延誤(按乙方所報的工期進度表核查,延誤工期或延誤工作量達三日歷天的),甲方有權立即將中標單位清退出場,由此造成的后果及一切損失均由中標單位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6.7 在施工期間,發(fā)包人發(fā)現承包人在工程質量或工期方面存在問題,經二次提出,且改進無效,發(fā)包人有權通知承包人,終止與承包人的合同,另行選擇新的承包人接替承包人的剩余工程,工程款一律不給予結算,該工程已完工部分的一切責任、義務及所有損失等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擔,與發(fā)包人無關,且發(fā)包人有權追究承包人相應的責任。
五、投標人所提供的資料必須真實、齊全,如未按要求按時提供真實、齊全的有關資料,將導致資格審查不合格,由此造成的責任自負。
六、投標人有違反《鹽城市市場廉政準則規(guī)定(試行)》中規(guī)定情形的,招標人將拒絕投標報名。
七、本招標項目嚴禁掛靠、分包、轉包,一經核實掛靠、分包、轉包的,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第五章第五十四條之規(guī)定進行嚴厲處罰(將被取消投標、中標資格,并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八、招標公告開始發(fā)布時間:2017年12月6日8:30時至2017年12月10日18:00時攜帶投標申請人單位介紹信(標明聯系方式、郵箱)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至江蘇恒業(yè)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招標代理部[鹽城市鹽都區(qū)潘黃街道兆泉綜合樓三樓]聯系人:張蓓蓓,聯系號碼:18601506763。
招標人:鹽城潤瀛實業(yè)投資有限公司
聯系人:萬主任
聯系電話:0515-66692810
招標代理機構:江蘇恒業(yè)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聯系人:張蓓蓓
聯系電話:18601506763
地 址:鹽城市鹽都區(qū)潘黃街道兆泉綜合樓三樓
2017年12月6日